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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_32512]【第一次拍卖】宝应县清清国际酒店一楼西南三间门市房

更新时间:一年前 更新 浏览量: 646

起拍价: 150.1 万元
评估价:214.38 万元
建筑面积:暂无
区域: 扬州 - 宝应县
地址:扬州市宝应县清清国际大酒店
物业类型:商业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现状:无租赁
交通便利

详细信息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514/02,户名:宝应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宝应县清清国际酒店一楼西南三间门市房,议价214.38万元。

说明:该房产无双证,暂时不可以过户

本拍卖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当次拍卖流拍的,继续进行下一次拍卖;均流拍且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的,则依法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为起拍价进行变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11月27日10时起至2019年1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150.1万元

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12月15日10时起至2019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前向宝应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宝应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因未及时提交委托手续或提交委托手续不全,委托不成立,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或多人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24小时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当次竞价开始5日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组织安排看样,其他时间概不安排看样。

拍卖标的权利咨询:0514-88875899(周法官)

拍卖标的物详情咨询:许霞15050739799,舒呈辰18252731099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不包含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依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1月10日前书面向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法院提出。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必须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价结束后三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宝应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营业部,账号:1108200129100075848)。

十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如需要贷款的,买受人请自行咨询相关银行是否可以贷款,贷款的,需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将拍卖首付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带本人身份证、缴款凭证到宝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首付款确认书》,且在成交后30日内将所贷款项付至本院账户,之后的相关步骤可关注司法拍卖网站上的《E拍贷》,逾期未付的,视为悔拍,按本公告第十三条规定处理;如若不可贷款,需全额支付。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司法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扰乱司法拍卖程序的竞买人、买受人予以罚款,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3w.6688509.tabs.6.Bceavy&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卖标的权利咨询:0514-88875899(周法官)

拍卖标的物详情咨询:许霞15050739799,舒呈辰1825273109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宝应县安民路4号

    网址:http://www.byfy.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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