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1.拍卖对象:拍品位于莫愁路357-359号,总层数为7层,标的物所在层数为1-3及7层;混合结构,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建于1987年。拍品建筑面积2095.28㎡,其中有证房产建筑面积2061.31㎡(其中1层建筑面积为443.66㎡、2层建筑面积为668.31㎡、3层建筑面积为627.52㎡、7层建筑面积为321.82㎡),无证简易棚建筑面积33.97㎡。拍品外墙为外涂料,铝合金窗;1层部分、2-3层为“布丁酒店”,约 1295.83㎡,过道及公共部位地毯铺设,墙面涂料,铝扣板吊顶;客房地面强化地板,墙面涂料,玻璃隔断设有卫浴设施,平吊顶。
1层“苏果超市(含闲置面馆)”约230 ㎡,地面地砖,墙面涂料,铝扣板吊顶;“布谷小甜”约49.4 ㎡,地面地砖,墙面涂料,石膏板隔墙,平吊顶;“梦奇情趣生活馆”约45.54 ㎡,地面强化地板,护墙板隔墙,平吊顶,玻璃大门;“中环地产”约47.14 ㎡,地面地砖,墙面水泥漆,铝扣板吊顶。7层外墙为外涂料,铝合金窗;内饰:部分水磨石部分地砖地面,墙面涂料,厨卫操作间墙面部 分瓷砖,部分墙面受潮脱落严重。
2.权证编号情况:证书/证明号:白变字第257652号;不动产单元号:320104012009GB00071F00010002(1-3,7层),320104012009GB00071F00010003(2层),320104012009GB00071F00010004(3层),320104012009GB00071F00010008(7层),登记时间:2005-11-21。
3.税费负担情况: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税费问题。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款中优先受偿。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周边情况:拍卖标的物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现秦淮区)莫愁路 357-359 号 1-3 层及 7 层,东临王府大街,南临冶山道院,西临莫愁路,北临秣陵路。区域内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条件良好,周围有朝天宫广场、 艺华商业广场、南京市石鼓路小学、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莫愁湖公园、乌龙潭公园等;附近银行、学校、超市、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较齐全;商业服务、金融设施、娱乐休闲设施等相对集中。
5.该房屋如有户口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解决。
6.限购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应当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具备购房资格、虚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10时至2022年6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南京市白下区(现秦淮区)莫愁路357-359号不动产起拍价:4200万元;市场价:5830.87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加价幅度: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应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约定的条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法院出具相关文书前,买受人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无法出具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不予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标的物成交后十五日
内缴纳。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高淳支行,账号:9558834301001382383)。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744555.1998438769.1.X29yTs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注意事项: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手机:18362055628(唐)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30)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57826037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镇兴路216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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